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鱒魚鱸魚藥檢 2件不合格 | |
2011/05/31 22:27:08 | |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31日電)市售水產品例行檢驗顯示,1件鱒魚、1件加州鱸檢出禁藥,行政院衛生署通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循線查到苗栗南庄高山青養鱒場、台北市十全水產行,將追查源頭。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中區管理中心指出,4月執行食品殘留動物用藥監測,抽驗35件水產品,1件鱒魚檢出硝基(口夫)喃代謝物0.010ppm;1件加州鱸魚檢出磺胺嘧(口定)0.313ppm,違反「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不得檢出的規定。 衛生署指出,藥檢項目共有氯黴素類、磺胺劑類、四環黴素類、孔雀綠、硝基(口夫)喃代謝物等34項,受檢的其他33件水產品包括香魚、田雞、牛蛙等,都符合規定。 地方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如為養殖業者違法使用,衛生署將移請農政單位加強源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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