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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教育部要訂教師工作守則來管我們,那有人訂『家長打電話守則』管管家長嗎?」曾被「怪獸家長」騷擾的國小老師質疑,有家長來電講到晚上十一時半還沒完沒了,完全不管她隔天一早六點多就要起床,最後還得靠捏自己的小孩、製造哭聲才脫身。

 

就有一位女老師抱怨,家長常在她炒菜時來電,因小孩還等著吃飯、趕補習,用肩膀夾著電話邊炒邊講,造成另一種「職業傷害」。

許多老師口耳相傳「秘訣」,只留手機號碼給家長,因手機費貴,可「以價制量」,避免家長愛講又沒重點。

曾任校長的台北市仁愛國小老師瞿德淵建議,如果一定要訂教師守則,或許可以只要寫老師課後不得拒接家長電話就好,而不要明訂十點,「如果有老師習慣九時半睡覺,未來還得延後半小時等家長電話嗎?」訂死了反而僵化、沒彈性。

瞿德淵建議,其實每位老師都可在剛開學時的家長日,與家長共同約定適合電話聯絡的時間,如果老師需要照顧嬰兒、或家有重病老人,或每周有一兩個晚上要進修等,相信家長也可體諒,約定出一個最適合這個班家長及老師的時間。

瞿德淵說,他擔任級任老師兩年來,常用聯絡簿、電話、電子郵件、簡訊等多元方式,與家長保持良好溝通,「我都跟家長說我二十四小時不關機,但晚上接家長電話也不超過十次,並不會造成困擾。」

新北市新市國小校長林建棕說,目前大多數老師與家長約定方便打電話的時間多是晚上九時或九時半,訂在十時似乎太晚。他也贊成由教師與家長互相約定適合打電話的時間,不要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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