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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表示,新契約範本可能是各縣市最嚴的標準,預計本周完成簽核,供185所盒餐、100所自立午餐的中小學趕辦100學年的校餐發包。
新北市教育局過去雖訂定校餐供應契約範本,但僅供各校參考,以致標準不一。廠商延遲送餐、餐中發現異物等違規情形都予以扣點,通常都扣到50點至70點才停餐,甚至沒有解約標準。
新修正契約範本,強制規定各校須採行,但允許校方可增訂更嚴格規範,除規畫「若廠商記點達25點則停止供餐2周,達50點則終止契約」,並增列「其他未列事項,但經校方認定有損害學童或人員健康安全之虞者,依情節輕重加重記點。」教育局指出,加重記點使學校具有裁量權
新範本也明訂蔬菜、肉品、海鮮等食材,應採用國家認證標章產品,並納入盒餐業者須進行「烹飪熟食」、「蔬菜類」、「冷藏(凍)豬(禽)肉」、「冷凍水產品食品」、「豆製品、米麵加工製品」、「食用油脂」共六大類自主檢核項目、頻率及標準。市府將跨局處組成午餐品管聯合稽查小組,稽查食材商、盒餐廠商及學校供餐情形。
過去廠商常免費提供班導、學校行政人員午餐,教育局也研議編列「導師指導費」作為午餐費,不讓教職員「吃人嘴軟」。
土城區廣福國小校長邱重賢說,市府修訂供餐契約範本,讓學校有靠山,一旦要處分廠商時可避免「外力」干擾,是好事。但扣50點就全數學校解約恐太嚴苛,尤其若是供應數十所學校的大型盒餐廠商遭解約,各校必須立即找其他廠商接手,但其他廠商能否負荷恐有問題。至於市府研議中的「導師指導費」,作為教職員的午餐費應立即實施,才能避免被說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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